时间:2024-08-21 浏览次数:191次
1、 采血前核对医嘱和《临床输血申请单》,患者的一般资料(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、住院号),配血原因、血液的类型及数量,有无特殊要求(如辐照,巨细胞病毒阴性),是否紧急输血、常规备血或常规配好输注,开医嘱医师;
2、 患者佩戴识别腕带,采集血标本时使用条形码技术识别患者身份;
3、 医疗机构建立采集交叉配血血标本和血标本贴签的标准操作规程,采集量和采集部位符合要求,每次质采集一个患者的血标本,减少身份核对错误,当患者意识不清或不能应答时,可询问患者家属和核对腕带信息;
4、 采集血标本时需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于床边核对身份信息,夜间1名护士值班时请值班医师协助核对;
5、 建议勿使用预打标签/条形码贴于试管上,最好于床边打印,并在完成患者的身份确认之后于床边贴好标签/条形码;
6、 对《临床输血申请单》和患者身份有疑问时,应与主管医师、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,不能在错误的申请单和错误的标签/条形码上直接修改,应重新填写正确的《临床输血申请单》并打印正确的标签/条形码;对于标签/条形码破损或打印字迹不清者需重新打印;
7、 邀请患者参与血标本的核对,如请患者核对血标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;
8、 采血的所有过程应当在无干扰的情况下一次完成,如该过程受到干扰或被打断(如护士在采血过程中因其他事情离开床边),则打印的标签/条形码或采集的血标本应当弃用,按照采血标准操作规程重新采集新的血标本;
9、 血标本由输血所在科室采集,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;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,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(已执行给患者佩戴腕带的医疗机构可以例外);
10、对采集血标本的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。
文章来源:《输血治疗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