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3-12-02 浏览次数:2022次
1、党支部(党小组)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、总结经验教训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的组织生活制度。
2、组织生活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。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名义召开,但党支部党员人数多且设立党小组的可以以党小组名义召开。
3、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“团结——批评——团结”的方针,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达到统一思想、增强团结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4、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、当前形势、任务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。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,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,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。
5、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:
(1)学习党的基本理论,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;
(2)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;
(3)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,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;
(4)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;
(5)在平时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,服从党和人民利益、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;
(6)遵守党的纪律,遵守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情况;
(7)深入实际、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;
(8)艰苦奋斗、廉洁奉公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;
(9)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;
6、召开组织生活会,党员一般不得缺席。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,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。
7、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,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。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、批评,应当表明态度,明确努力方向。
8、组织生活会的情况,应于会后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