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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时间:2013-12-02  浏览次数:2424次

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。同时,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,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,一般每年进行一次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,以党支部为单位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进行的。时间一般相对集中。按照中组部《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》的要求,为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健全党内生活,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民主评议内容

(1)、是否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。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(2)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

(3)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,维护改革的大局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,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。

(4)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坚决做到令行禁止。

(5)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、廉洁奉公,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,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。

2、民主评议党员主要程序

(1)学习动员: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,着重抓好党员的理想、信念和宗旨教育。

(2)自我评价: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党员标准,认真对照检查,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党纪等方面的情况;

(3)民主评议: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、成绩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,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,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。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,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。

(4)组织考察: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,转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。

(5)表彰和处理: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,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。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可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委批准,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。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,严肃处理。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,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,提交支部大会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。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应当十分慎重,原则要坚持,方法要得当。对被劝退和除名的,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。在他们出党以后,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,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