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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

时间:2013-12-02  浏览次数:25150次

为了强化内部管理,引入竞争机制,体现“责、权、利”相统一和“按劳分配”原则,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使职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,努力实现工作目标,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,确保单位总体目标的早日实现,求得生存与发展,以便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改革与发展做贡献。根据单位的实际,特制订岗位目标管理制度。

一、设立“岗位目标职责”

根据单位人员编制、职工专业素养以及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和内容的实际情况,对每个职工设立“岗位目标职责”,要求职工必须完成“岗位目标职责”中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,实行目标责任管理。

二、进行“岗位目标考核”

每年度根据职工履行“岗位目标职责”的实际情况,按照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方面,依据《目标考核》设立的“考核指标”,对每个职工进行“岗位目标考核”的量化记分,计算出每个教职工的“实得分数”,作为奖励的依据。

三、实行“岗位责任奖惩”

(一)设立“岗位责任津贴”—对主动、认真、按时、按量完成好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,完全履行“岗位目标职责”的职工,每月发放相应的“岗位津贴”。

(二)设立“岗位目标考核奖”—根据职工履行“岗位目标职责”及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效果与质量等实际情况,每年度或期末要对职工给予相应的“岗位目标奖励”。

(三)问责追究“不作为”—对不服从工作安排、不履行或未履行好“岗位目标职责”的职工,视为违反“聘用制”,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、扣除“目标考核量表”中的有关量标的分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