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4-02-08 浏览次数:297次
1. 输注条件 我国规定,输注浓缩血小板应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。输血前将患者与献血者浓缩血小板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,其结果应无凝集无溶血可以输注。单采血小板不必进行交叉配血试验,ABO血型同型输注即可,出血危及生命且无同型血小板时,可考虑输注次侧相容性血小板。
2. 临床保存 正常情况下血小板应置于(22±2)℃连续振荡条件下保存以保持血小板的最佳活性。由于此温度适合细菌生长,故从输血科(血库)领回后要尽快输注,避免细菌污染的风险。血小板禁止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。
3. 输注时间和速度 血小板取回后应立即输注。成人应以患者能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,一般为4~10ml/min。对于新生儿、婴儿和儿童,输注速度为10~20ml/(kg·h)。手工制备混合血小板必须在混合4小时内输注。
4. 输血器 可使用Y型标准输血器或血小板输注器。输注红细胞后的输血器不得再用于输注血小板。
5. 其他 血小板中含的血浆能引起ABO血型不相容反应、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或过敏反应。由于输注速度快,护士要全程严密观察,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。血小板输注完毕后,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血袋和输血器,以便将残留于血袋壁和输血器内的血小板输注给患者,使血小板最大可能被利用。